政府擬將颱風洪水險列入政策性保險

發佈時間: 2003-09-30 1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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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住宅地震險後,財政部在明年底前將確定是否將颱風洪水險提升為「政策性保險」,而在立法院提出政府須要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要求下,財政部正在研究是否以其他新財務規劃,來籌資承擔颱風洪水險的保險金額。 一、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推動辦理情形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對我國民眾財產造成極大損害,根據產險公會統計之產險業理賠金額累計已達新台幣一百四十五億元。為期民眾的住家財產能在地震災害後獲得基本保障,行政院爰規劃將實施住宅地震保險列為災害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應配合措施之一,九十年七月九日修正公佈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業納入住宅地震保險機制之法源依據,財政部乃據以積極籌劃國家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由政府結合國內產險業者(含中央再保險公司)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共同推動辦理我國住宅地震保險。該項制度透過共保組織、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危險以及政府負擔等四層來分擔住宅地震危險並累積資金,俾提昇我國保險體系承擔地震災害的能力,以使民眾在遭受地震災害時能迅速獲得基本程度的保障,恢復住家財產之原狀。住宅地震保險開辦以來,民眾投保情形良好,承保之住宅戶數穩定成長,迄本(九十二)年八月底止,有效保單已近七十二萬四千餘件,投保率約達百分之九‧五三,承保金額合計達九七五二億餘元。有鑑於此一機制累積之承保風險逐漸增加、國際再保險市場環境不佳,及資本市場利率下跌之環境因素,本部乃督導中央再保險公司於本年八月間在海外發行以我國住宅地震危險為標的,金額一億美元之巨災債券,以藉由國際資本市場分散此一風險。此次成功發行巨災債券,使我國成為繼日本之後亞洲第二個發行巨災債券的國家,就全球而言,則是繼美國、日本之後,第三個以地震危險發行巨災債券的國家,有助於提高我國對於危險管理之專業形象,並提昇我國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 二、颱風洪水災害保險之研究規劃 本部為研究加強對受天然災害民眾之保障,並配合立法院於第五屆第二會期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之「為健全颱風洪水保險機制,保障遭受風災、水災保戶的安全,茲要求主管機關以二年時間從事颱風、洪水保險基金的精算規劃,並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附帶決議,已將「颱風洪水保險制度之建立」研究計劃提前納入九十二年度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規劃中,並定期召開「規劃颱風洪水保險事宜」會議,俾如期(九十三年底前)完成前開附帶決議指定之報告。現行商業保險中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已設計附加颱風及洪水批單。就危險性質而言,我國易遭受颱風、洪水危險之地區及個別房屋遭受損失之機率及幅度其差別性甚大,危險過於集中,屬集體性危險,不易透過保險大數法則來達到分散危險、分離損失之目的,且易產生保險之逆選擇,其實施之困難度較住宅地震保險為高。基於考量現階段財政上之負擔,對於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損害,宜先審慎妥為規範,再進一步評估將洪水等天然災害納入政府全面推動之可行性。就長期整體規劃而言,本部目前已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積極進行為期三年(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之災害保險研究及規劃,屆時將可針對各類災害保險制度建立之可行性提出完整之研究報告,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之保險機制自可納入做一併規劃。本部針對上述施政需要已分別於九十三年度編列五百二十萬元災害保險制度建立之研究計畫經費及五百萬元之新興財務工具移轉災害風險之研究計畫經費。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