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土增稅率降 減半不延長

發佈時間: 2003-10-30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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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降土地增值稅稅率,由現行的40%、50%、60%調降為20%、30%、40%,訂明年2月1日實施,其餘相關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草案,則送朝野協商逕付二讀。 在委員會中,也有委員提案針對調降稅率,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由中央補助的金額排除預算法限制,財政部認為會造成補助金額過大,並不同意,會議決定送政黨協商。 包括親民黨立委殷乃平在內,認為土增稅漲價歸公造成土地持有愈久稅賦愈重的現象,應藉由長期持有土地者給予減徵稅捐的優惠,在會議中因為無法達成減徵幅度共識,財政部長林全堅持必須評估稅收損失,會議主席林忠正裁示,一併送政黨協商。 根據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漲價總數超過原地價或前一次轉移的百分之一百,就漲價總數課徵增值稅40%;漲幅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兩百者,就超過部分徵收50%的增值稅;如果超過百分之兩百,則就其超過部份課徵60%的增值稅。 行政院在91年1月31日開始實施將土增稅率減半為20%、25%、30%,以刺激房地產景氣,減半期間為期兩年。為了銜接暫時減稅措施即將在明年元月底實行屆滿,所以今天會議初審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土增稅率調降為20%、30%、40%。 在上午的會議中,林全表示將土增稅從40%、50%、60%改成20%、30%、40%的社會共識度高,以建商來說,多數建商比較支持常態性的稅制,不希望暫時性的措施;對一般民眾來說,調降後的稅制也有降稅的好處;此外就地方政府而言,由於土增稅是屬於地方稅率,減半對地方稅收影響太大。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