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購住宅貸款 復辦

發佈時間: 2004-01-28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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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昨(27)日指出,停辦一年的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今年將重新開辦,總計釋出2,000戶配額,提供民眾購買由民間興建的住宅,貸款利率2.125%,貸款年限30年,預料可望挹注房市增溫動能。各縣市政府將在2月底前辦理公告受理作業,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 房地產景氣轉趨活絡,但營建署避免供給大於需求,營建署今年國宅政策是減少新建住宅供給,不再直接興建國宅,也不獎勵民間興建國宅,改以輔助人民貸款自購民間興建的住宅,經由刺激民眾購屋意願、消化市場餘屋,帶動房市持續成長。 申請輔助貸款者,凡符合下列規定:年滿20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住宅者。 假使人民年滿40歲無配偶者,或是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且均無自有住宅者,就不受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的規定。 營建署表示,今年國宅貸款總計辦理2,000戶,台北縣核配戶數800戶、桃園縣320戶、台中市145戶、基隆市120戶、高雄縣100戶、新竹市75戶、台中縣70戶、宜蘭縣55戶、台南市55戶,其餘縣市皆在50戶以下。 輔助人民自購的自用住宅,建築物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字樣;面積並應符合在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不得超過150平方公尺 (約45.37坪);在其他地區不得超過112平方公尺 (約33.88坪)。 三代同堂家庭購置自用住宅,在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不得超過172平方公尺 (52.03坪);其他地區,不得超過134平方公尺 (40.53坪)。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